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身心調適假自114年10月10日起施行。 發佈日期 2025 年 12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0 公告內容 身心調適假自114年10月10日起施行,重要規定摘述如下: (一)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3日,得以「時」計,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。 (二)申請身心調適假無需檢附證明文件。 (三)所屬教職員工依規定申請身心調適假時,服務機關學校不得拒絕,且不得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 (四)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身心調適假期間,所遺課務應由學校支付代課鐘點費。 相關附件 身心調適假宣導函 身心調適假宣導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身心調適假宣導函.pdf260.87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身心調適假宣導函.pdf 【2025-12-12】「圖書館AI應用與資安實務工作坊」研習資訊公告 【2025-12-12】臺北市現有長照服務相關資訊一覽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