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公告
公告主旨 |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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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 | 2025 年 9 月 20 日 |
發佈單位 | 設備組 |
公告類別 | 行政公告 |
公告等級 | 無 |
點閱次數 | 7 |
公告內容 | 一、依據資安署114年9月16日資安輔導字第11400046791號函辦理。 二、依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》附表應辦事項規定,資通安全專職(責)人員每人每年至少接受12小時以上、資通安全專職(責)人員以外之資訊人員每人每2年至少接受3小時以上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或資通安全職能訓練時數。 三、資安署考量訓練時數之取得,宜由各機關及其上級機關視機關需求與屬性評估最適宜訓練方式,爰新增取得專業訓 四、資通安全專業訓練課程應對應資安職能訓練發展藍圖中策略面、管理面、技術面(https://ctts.nics.nat.gov.tw/about/Training)之專業課程為原則,不得涉及特定資通訊產品宣傳。 五、檢送資安署「資通安全管理法常見問題」項次3.15修正對照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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