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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公告

公告主旨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
發佈日期 2025 年 9 月 20 日
發佈單位 設備組
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
公告等級
點閱次數 7
公告內容

一、依據資安署114年9月16日資安輔導字第11400046791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》附表應辦事項規定,資通安全專職(責)人員每人每年至少接受12小時以上、資通安全專職(責)人員以外之資訊人員每人每2年至少接受3小時以上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或資通安全職能訓練時數。

三、資安署考量訓練時數之取得,宜由各機關及其上級機關視機關需求與屬性評估最適宜訓練方式,爰新增取得專業訓
練時數方式如下:
(一)參加機關本身、上級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開設之資通安全策略、管理或技術訓練課程,且該課程經報請課程開設機關之資安長同意。
(二)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得以遠距即時課程辦理,惟每人每年認定上限為6小時。

四、資通安全專業訓練課程應對應資安職能訓練發展藍圖中策略面、管理面、技術面(https://ctts.nics.nat.gov.tw/about/Training)之專業課程為原則,不得涉及特定資通訊產品宣傳。

五、檢送資安署「資通安全管理法常見問題」項次3.15修正對照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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