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校園公告

公告主旨 訂定發布「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」
發佈日期 2024 年 5 月 01 日
發佈單位 輔導室
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
公告等級 公告
點閱次數 212
公告內容

「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學(四)字第1132801932A號令訂定發布。

  1.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9日臺教學(四)字第1132801932D號函辦理。
  2.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網址: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  3.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,聯絡電話:(02)7736-7890。
  4. 附件為教育部原函、發布令影本及訂定條文各1份。
相關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