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公告
公告主旨 | 有關本市各級學校於校園內各場所(非課堂教學)使用音樂授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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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 | 2023 年 10 月 25 日 |
發佈單位 | 設備組 |
公告類別 | 行政公告 |
公告等級 | 重要 |
點閱次數 | 253 |
公告內容 | 一、依據本市教育局112年9月7日北市教資字第1123060797號函(計達)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(下稱智財局)112年10月11日智著字第11233000060號函(如附件)辦理。 (一)依《著作權法》第46條第1項規定:「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,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得重製、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」;故依法設立的各級學校及其授課老師,可以在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公開演出他人之音樂著作,不須另外取得授權。詳請參考智財局網站說明(網址:https://topic.tipo.gov.tw/copyright-tw/,路徑:首頁/認識著作權/著作權知識+/校園著作權/8.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)。 三、檢附智財局來函1份,倘有關校園著作權相關問題,可參考智財局網頁校園著作權之說明(路徑:首頁/認識著作權/著作權知識+/校園著作權)及相關Q&A(路徑:著作權主題網/首頁/快速連結/常見問答FAQ/6.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&A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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