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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公告

公告主旨 臺北市111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家政活動學藝競賽規則
發佈日期 2022 年 9 月 16 日
發佈單位 設備組
公告類別 112北市家政競賽
公告等級
點閱次數 289
公告內容

臺北市111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家政活動學藝競賽

競賽規則

  • 參賽者倘於比賽當日經防疫熱感應機量測達攝氏37.5度以上,需再以耳温槍進行複篩,複篩達攝氏38度以上者,一律禁止參加比賽。
  • 報到時間為8:30至9:00,報到時由各校領隊領取競賽手冊3學生競賽證作品編號紙每人2(黏貼於成品上)。
  • 參賽學生必須佩掛『競賽證』參加競賽活動,並在各校休息區等候,9:20由工作人員引導進入試場。
  • 競賽9:30開始,遲到十分鐘(含)以上者,取消參賽資格。
  • 競賽試場除參加競賽學生、評審員及考場服務人員(需佩戴主辦單位製作之證件)外,其他人員一律不准進場。
  • 參賽學生進場後,未經許可,不得擅自離開競賽場地,違者視為自動放棄參賽資格。
  • 競賽學生應自備工具:尺、筆(鉛筆、原子筆)、手縫針、手縫線、珠針、粉片(消失筆)、剪刀、雙面膠、橡皮擦、美工刀、穿線器、拆線器、個人餐具(筷子、湯匙)、圍裙、頭巾、菜刀、水果刀、廚房紙巾。

備註 1.攜帶的相關工具請勿遺留現場(如縫針、珠針等),以免造成危險。

     2.競賽工具每位學生需各自準備,同校無法共用

  • 參賽選手必須依據主辦單位提供之材料應試,不可攜帶半成品。
  • 競賽期間若有下列行為者,均宣告取消其競賽資格
    1. 任意與其他組學生隨意更換工作檯者。
    2. 任意取用其他組工具或幫助其他組作業者。
    3. 在競賽場內大聲喧嘩、隨意走動或窺探其他組應試者。
    4. 交頭接耳者、冒名頂替者、未帶工具者、使用手機及穿戴式裝置者。
  • 競賽時間已包含整理場地時間,競賽時間終止,必須立即停止作業,並繳交作業成品(須先貼上編號)經監場人員查驗後,始准離開現場。
  • 若有破壞競賽試場設備等情事,應照價賠償。
  • 相關競賽試場規則倘有未盡事宜,由監場人員補充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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