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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室借書規則

圖書室借書規則

99.05.04圖書館委員會修正通過

一、借還書對象:全體教職員工、家長會志工團及學生,兼、代課老師比照教職員工辦理。

二、開放時間:

(一)平時:每日上下午之大下課及中午午休時段。
寒暑假:視師生需求進行開放。

(二)開放時間內辦理借還書及開放閱覽。

三、期限:教職員工、家長會志工團借書每次以四星期為限,學生借書每次以二星期為限,期滿如無人預借,得續借一次,請先辦理續借手續。

四、冊數:教職員工、家長會志工團每次以五冊為限,學生每次以五冊為限。

五、證件:學生證學生憑學生證借書。

(一)凡左列圖書均限本室內閱覽,概不借出室外:字典、辭典、百科全書、年鑑等參考工具書及珍貴圖書。

七、所借圖書如有遺失或毀損,應由借書人依市價賠償或自行購買相同(類似)書籍歸還。

八、違規之處理:

(一)學生借書逾期未歸還者,不得再借他書,若催還三次(每週催還一次)仍不歸還者,公告名單且取消其借書權利,並視同遺失,須負賠償原書之責,賠償後始恢復其借書權利。

(二)不得使用他人之學生證借書,一經發現,則自發現日起,學生證借用者及出借者即喪失該學期借書權。

(三)教職員工及家長會志工團借書逾期未歸還者,不得再借他書,逾期一個月後,第一次以書面通知,再隔一週未處理者,公告催收名單,通知照價賠償,或賠償新書。

九、其他:

(一)如遇整理圖書期間,得暫停出借圖書。

(二)學生每學期結束前乙週暫停借閱,並歸還所借書籍。

(三)教職員工離職及學生離校前,應將所借書籍歸還。

(四)至圖書館借書時,若從書架上拿書後當場即歸還(未辦理借書),請將書籍直接放回原位。

  • 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